金庸(1924年3月10日-2018年10月30日),本名查良镛,浙江海宁人。1948年移居香港。当代武侠小说作家、新闻学家、企业家、政治评论家、社会活动家,被誉为“香港四大才子”之一,与古龙、梁羽生、温瑞安并称为“中国武侠小说四大宗师”。
2015年,金庸发现在中国内地出版发行的小说《此间的少年》所描写人物的名称均来源于其《射雕英雄传》《天龙八部》《笑傲江湖》《神雕侠侣》四部作品,且人物间的相互关系、人物的性格特征及故事情节与其作品实质性相似。该小说由作家杨治署名“江南”发表,由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出版统筹、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出版发行,在中国内地大量销售。
2018年8月,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《此间的少年》不构成著作权侵权,但构成不正当竞争,一审判决:江南等三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,停止出版发行《此间的少年》并销毁库存书籍,向查良镛公开赔礼道歉,并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。
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,判令江南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,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,赔偿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,两家出版公司即北京联合出版公司、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就其中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《此间的少年》如需再版,则应向《射雕英雄传》《天龙八部》《笑傲江湖》《神雕侠侣》四部作品的权利人支付经济补偿。从《此间的少年》所利用的元素在全书中的比重,酌情确定经济补偿按照其再版版税收入的30%支付。
我们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,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,同时也应以身作则,不侵害他人的权益。知识产权被侵权了,我们收集好固定证据后根据不同的情况,我们可以选择协商、行政投诉、刑事报案、民事起诉等多种解决方案来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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