该女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表示以后一定会遵守交通规定,并表示感谢交警的教育和提醒。交警表示,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定,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。
3月1日,《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(以下称《条例》)正式施行,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,违反规定的,可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。《条例》颁布即将“满月”,实施情况如何?昨天,记者跟随合肥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店埠中队交警进行探查。
昨天上午9时许,肥东下着小雨。记者注意到,早高峰已结束,但位于肥东主城区的人民路和公园路交叉路口,来往的电动车并不少。“您好,请停车配合我们检查。”执勤交警示意一名电动车车主将车停靠在路边。
车主王先生解释“有头盔但忘戴了”,在听完交警耐心讲解后,表示已明白戴头盔的重要性,并虚心接受了5元的罚款,“五块钱是小事,我已深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了。”
10点10分左右,一名年轻女子经过路口,同样因未佩戴头盔被拦下。“买了头盔忘戴了。”女子同样解释。交警对其教育后开出5元罚单。记者在现场注意到,经过该路口的电动车车主大多都佩戴了头盔,且车速较慢。昨天一上午,交警共开出了两张罚单。
执勤交警告诉记者,《条例》实施前后,交警部门在早晚高峰的各个交通路口,持续对电动车骑乘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。“希望通过我们的查处行动,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。”店埠中队辅警中队中队长袁春亮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