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资讯攻略 > 热点新闻

嵩明县7岁女孩将2岁男孩扔进井里!未成年教育已迫在眉睫!(2023女童扔人入井)

时间:2023-03-24 18:11:46人气:545 作者:未知

我国有一句俗话,叫“一人不进庙,二人不看井,三人不抱树,四人莫回头”

其中二人不看井的意思是,两人一起朝井口看,若其中一人起了歹念,便会顺手将另一人推入井中。

就在近日,某地发生了一起真实的“二人不看井”事件。

更恐怖的是,这件事竟发生在两名幼童身上!!!!

从网友发出的视频能看到,一个7岁的小女孩最先出现在镜头中。

她走到一口井旁不停地向里张望,随后又来到另一口井处看了看,像是在确认什么。

紧接着她跑出镜头,没一会儿带了个年仅2岁的小男孩跑了过来。

小女孩假装看井,小男孩有样学样也跟着她往里瞧。两个孩子从右边的井看到左边的井,这时小女孩突然抱起小男孩掂了两下,眼神直往井口望

这时一旁拐角开出来一辆白色的面包车,接着一个村民骑着辆电动车紧跟着从两人面前驶过,两个小孩并未吸引到他们的注意力。

但他们却把小女孩吓了一跳,小女孩赶忙将小男孩放了下来,带着他离开井口,在一边玩闹起来。

等两辆车离开后,小女孩转了个身朝四周瞅了瞅,确认无人后,再次将小男孩带到井口旁。

许是害怕再有人来,小女孩这次动作十分果断,直接抱起小男孩,就往井里扔

小男孩眼疾手快,在掉下去的瞬间赶忙伸手抓住了不宽的井口,但也被吓得是直喊妈妈,哭闹挣扎。

小女孩见此残忍地掰开小男孩抓着井沿的手,成功将小男孩丢下了井,随后快速跑开。

没过几秒,她再次出现在监控中,装作无事般在井口徘徊,还向井内张望,似乎在确认小男孩有没有死亡

附近村民听见呼救声后,立即开展救援,及时将杨某救起

小男孩3月10日经送医院检查,无外伤,有轻度发热咳嗽。涉事儿童家长平时无矛盾。

目前,小男孩已痊愈,在当地村委会的调解下,已达成和解

这女孩可真够残忍的,把小男孩抱着扔进井里,然后小男孩双手死死扒着井沿,哭喊着“妈妈”,结果她又赶紧把小男孩的手给扒开,让他直接掉进井里!

这是生怕小男孩没有生命危险啊,要不是小男孩福大命大真被这个小恶魔给害死了

然后女孩什么法律责任不用承担,拍拍屁股走人了

只能说这个女孩要感激《刑法》和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的呵护,可以让她免于法律责任。

很难想象,这次因为有监控才能破案,但是这个小女孩已经懂得了:下次要避开监控!

小小年纪对于生命毫无敬畏之心,可以称得上心狠手辣,希望她不要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,而是要改过自新

不然还不知道以后有几个小孩会遭到迫害呢,反正暂时她也不用负法律责任,想想都后怕……

《刑法》第十七条【刑事责任年龄】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
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
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,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时候,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。

养不教,父母过。女孩的父母完全就没有教育好女儿,承担好做父母的责任,让她成为了一个向更弱者抽刃的刽子手。

这不仅是对自己家孩子不负责,更是对受伤害孩子的不负责!

《未成年保护法》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:

(二)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、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;

(三)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、勤俭节约,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;

《未成年保护法》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:

(二)放任、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;

点击收藏本站,随时了解时事热点、娱乐咨询、游戏攻略等更多精彩文章。

今日编辑铺热门推荐:暖雪射击生存 战地模拟指挥 征服之刃 疯狂巴士狂热驾驶

相关文章

猜你喜欢

CopyRight © 2020-2025 www.howork.cn All Right Reser 好哇下载站鲁ICP备17017723号-4 免责申明

声明: 本站所有手机app软件和文章来自互联网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删除 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 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网站地图